20世紀90年代,著名經(jīng)濟學家厲以寧提出“第三次分配”。他認為,通過向市場提供生產(chǎn)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稱為第一次分配。政府再把人們從市場取得的收入,用稅收政策或扶貧政策進行再分配,就是第二次分配。而第三次分配是指人們完全出于自愿的、相互之間的捐贈和轉(zhuǎn)移收入,比如對公益事業(yè)的捐獻,這既不屬于市場的分配,也不屬于政府的分配,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。
二十大報告中強調(diào)“構(gòu)建初次分配、再分配、第三次分配協(xié)調(diào)配套的制度體系”,提出要“引導、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(yè)、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(yè)?!?/p>
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基礎上的社會共濟。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中堅力量。發(fā)揮好第三次分配作用,引導、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(yè)、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(yè),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,促進社會和諧,值得提倡,但絕不能搞道德綁架式“逼捐”。
第三次分配是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,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式。